1.企业支付职工社保基金,2113分录为:5261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贷:银行存款4102 2.社保费来源1653,也就是计提的会计分录是:1)、支付公司应付担部分做: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2)、个人部分,从工资里代扣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社2113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5261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扩4102展阅读:社会保障基金1653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码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1银行存款2102债券投资3105暂付款4106借出款项二、负债类5201暂收款6202借入款项三、净资产类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四、收入类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五、支出类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第101号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第102号债券投资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第105号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106号借出款项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201号暂收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202号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单位向社保部门统一支付保险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 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银行存款 2102债券投资 3105暂付款 4106借出款项 二、负债类 5201暂收款 6202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五、支出类 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第101号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 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2号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06号借出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 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 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2号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 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 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2113结余指截止报告5261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4102的累计余额。年度或一定时期1653内,累计数计算出来的余额数,结存也就是余额。本年累计结存=上年结存数 本年累计收入数-本年累计支出数简而言之,就是指某一年去除养老保险给付的数额之外还剩下的结余。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为例,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的比值即抚养比在逐年下降,由2014年2.97:1降至2015年的2.87:1,2016年更是达到2.75:1。其中,有9个省份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跌破了2:1。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指截止2113报告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累计5261余额。4102为了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1653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应设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本科目属于基金类科目,贷方登记结转的各项基金收入,借方登记结转的各项基金支出,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如果期末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有条件的地区,本科目设置“统筹养老基金结余”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两个明细科目,并在“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结余”明细科目下按缴费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nbsp;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基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收到2113社保费率调整退款的话,会计上就是5261冲销之前入账4102的费用。如收到100元的社保费退1653费,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部分 —100 (红字)借:银行存款 100这样就可以冲销上月的管理费用。其他关于社保情况的会计分录:1、社保退款该怎样作分录每月作的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退的时候,是不是相反,就是说,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缴纳该社保款时作的什么分录,退款作该科目的借方负数是可以。2、缴纳社保退回会计分录:做相反分录冲回就可以了。原借:管理费用--社保费,贷:银行存款,冲回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社保费。3、退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分录:这个会计分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退的是企业缴纳社保金,当年度,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上年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第二种退的是个人缴纳社保金,则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缴纳社保金”4、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按做工资计提时分录冲红多扣的社保,并发放到员工手上。计提工资及扣社保分录应该为:工资成本=应发工资 公司负担社保=(实发工资 个人负担社保) 公司负担社保计提工资:借:成本费用科目 金额为工资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金额为应付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金额为公司负担的社保扣除个人负担社保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金额为个人负担社保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金额为个人负担社保从工资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红字)(退回款)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 (应发数)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职工工资贷:银行存款5、社保钱退在社保账户里的会计分录:交纳时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劳动保险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交时,当然做红字分录就可以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 - 5294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劳动保险借:银行存款 6022退给个人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承担的劳动保险 728贷:库存现金 728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社保钱退回社保账户应计为,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敞抚搬幌植呵邦童鲍阔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社保费用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归集核算,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企业负担,一部分为个人负担。正常情况下,企业负担部分与工资一样计提,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个人负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由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离职员工,其缴纳的社保费如果确定由员工自行负担,当其仍有工资未发放时,则全额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中扣除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即可。当其工资已经发放完毕,需要该员工另外交款时,则应转为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回该离职员工交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即可。6、当月社保缴费,收到保险退费,直接抵减社保的会计分录:公司缴纳社保4111,个人缴纳社保1406,银行扣款5477,收到医疗保险退费40(直接抵减部分社保)社保单位部分4111,个人部分1406,银行扣款只是个综合,退费算在给人部分。6、社保缴纳后的会计分录 :首先单位在编制工资发放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贷: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贷: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后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大病医疗补助金);贷:银行存款月底将单位负担的社保费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也可设下级明细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明细科目);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借:应付职工薪酬——应缴住房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代扣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月底将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本期缴纳上期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借方:定厂翅断俨登愁券传猾管理费用—社保费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贷方:银行存款7、社保钱退在社保账户里的会计分录: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8、公司交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 (实发数)次月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员工社保(企业垫付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在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贷:银行存款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次月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员工社保(企业垫付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可以在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 是在计提工资时代扣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9、社保局退费会计分录:退回的贷记缴费时借记的账户。月末若账户余额为贷,该项目报表如需单独反映时,可用负数填入。该项目报表如不需单独反映时,可辅丹滇柑鄄纺殿尸东建冲抵了其它支出项目。只需要按实际缴纳做,月不缴费不用做账,年底这个费用科目总数跟退回来再交一样。按实际缴费金额做帐。
养老保2113险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5261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4102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1653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其他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利息收入是指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转移收人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人的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人。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人。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在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养老保险基金2113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5261利4102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1653、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其他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扩展资料社保改革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联合召开了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标志着自2017年启动的国资划转社保改革进入“加速冲刺”阶段。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9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随着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推开划转工作“时间表”明确: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财政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操作办法,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基金
收到社保费率调整退款,也就是政策原因,会计上就是冲销之前入账的费用。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员工领取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银行存款要是付出的定金,应借:预付账款,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要是你收到的定金,应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扩展资料退的是企业缴纳社保金,当年度,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上年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退的是个人缴纳社保金,则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缴纳社保金。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2113余指截止报告期末基5261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4102相抵后的累计余额。165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在期末将所有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涉及以下两个环节:一是将所有收入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贷方,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二是将所有支出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借方,即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经过上述结转后,所有收入、支出类科目都无余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
某商贸2113公司为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组织岗前培训5261,其中就有介绍自己公司4102的各项福利待遇问题的1653环节,小丽作为新员工,非常关心单位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问题,人力部门的经理向小丽解释说,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要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非所有钱将来都归其所有。小丽很是不解,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养老是个人责任,又是社会问题,将其纳入法律是给其制度化的保障。
企业职工基2113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计入应付职工5261薪酬——社会保险费,会计4102分录1653: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quot;非货币性福利quot;、quot;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quot;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quot;应付职工薪酬quot;,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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