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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 成果,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了哪些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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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1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5261型中小企业创业投4102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53》(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 据易碳家杂志了解,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由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方可申请2013年度国家引导基金各类项目。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创新基金每年都不一样,每2113年都有一本申报5261指南,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编写,可4102以通过当地的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得到1653,每年的4月份左右都会有相关的培训,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培训,来教你怎么申报和申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当然需要交一点培训费!

财政扶持资金和贷款2113不一样,有多种形5261式。以四川4102省财政扶持政策为例:一、支持科技创新类1653(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3.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熟化予以支持。贷款贴息金额根据中小企业已经取得用于实施中试熟化或放大试验的银行贷款规模和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三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二)科技型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基金(资金)1.支持方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支持方式(1)阶段参股。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25%,且不做第一大出资人,不参与创业投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创投基金参股期内,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累积金额不低于创投基金出资额的2倍。创投基金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可按以下方式退出:①约定期限内退出。创投基金参股4年内退出,转让价格为创投基金原始投资额;参股4年以上6年以下退出,转让价格为创投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参股满6年仍未退出,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②先于保障出资人退出。创投基金参股前,确定一个或多个创投基金参股本金回收的保障出资人。创投基金参股后,创业投资企业如发生收益或清算分配,创投基金先于保障出资人获得分配直至收回创投基金原始投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从而实现退出。③创投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按照预算级次上缴国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2)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其中:按照不超过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退出时实际损失额5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个投资项目损失补偿额不超过200万元。(3)投资保障。对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投基金(资金)给予单个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二、提升发展能力类——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提升资金(一)支持方向:支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提升和扩大生产能力。(二)支持对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三)支持方式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应用自主研究开发技术、科研院所转移技术、重大专利转让技术推进产业化生产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中小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区域性特色产业扩大生产能力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2.融资贴息。对中小企业已经取得用于扩能扩产、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按照项目融资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三、改善融资环境类—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一)支持方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担保和再担保能力,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二)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三) 支持方式1.业务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均在保余额2%或新增发生额1%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均在保余额0.5%或新增发生额0.5%的比例给予补助。2.增量奖励。对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3.资本投入。对省级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给予资本投入支持;对市(州)、县(市、区)财政直接或间接出资新设或增资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市(州)、县(市、区)财政出资额25%比例给予资本投入支持。注入资金作为股权投入,由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出资单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4.代偿补偿。支持设立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60%。代偿补偿资金按照不超过代偿额30%的比例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偿。该代偿业务的追偿所得,按照代偿补偿比例缴回代偿补偿资金账户。5.创新奖励。对积极探索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且推广效用显著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家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家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资本投入方式);单个代偿补偿资金账户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出资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四、完善服务体系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一)支持方向: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支持对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包括:1.科技服务。支持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事项。2.商贸服务。支持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电子商务、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以及参加重点展会等服务事项。3.综合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产供销信息服务以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事项。4.创业示范。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5.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三)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对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2.业务奖励。对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等相关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3.政府购买。向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不足的公共性服务。五、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一)支持方向: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三)支持方式:根据贷款企业签订符合小额担保个人贷款条件的合同人数,按照每个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期限不超过2年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为贷款合同签订期基准利率的50%。

创新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113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5261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4102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1653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申报条件:(一)支持对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和贷款差距大了,贷款要有利息而且利息很高。商贷是利息是最高的。扶持资金,也不是什么人想要就能有的,也是有很多的条件,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共青团。共青团有关于创业扶持金的!

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等领域。需要满足的申报条件如下: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5、同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仅可以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基金可以助力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一定的难度,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申报创新基金!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2015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创新基金的企业要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A.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B.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lt;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创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营造环境建设为目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补助基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每年都有好几百好几千个项目获得创新基金.

申报时间:每年第一季度享受政策:技术创新项目可获得无偿资助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申报要求: nbsp;nbsp;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4、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nbsp; nbsp;

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报表 40万支出的研发记账单(每个公司的财务都知道)

财政扶持资金2113和贷款不一样,有多种形式。以四5261川省财4102政扶持政策为例:支持科技创新类:科1653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1、支持方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2.支持对象:四川省境内从事创新技术研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3.支持方式(1)无偿资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照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确定。(2)贷款贴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中试。扩展资料:财政资金的分类: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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