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参与PE的限制国内目前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对人民币基金能否募集外资及外资参与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上海和北京已有允许外资参与PE的相关方案、政策出台。像腾讯众创空间就是这样的,支持大众创新的新政策。(一)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参与PE的试点方案(近期将在上海浦东新区展开试点)方案要点如下:1、出资比例:外资参与人民币PE基金的合计出资比例上限为50%,其将参照QFII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的方式进行。申请QFLP资格的外资须达到一定条件,如管理基金的规模、从业经历等。2、换汇额度:作为一支人民币PE基金发起人的外资GP和外资LP,其一次性换汇额度累计不得超过该人民币基金总规模的50%,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5%。3、投资领域:不得投资于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等。(二)北京出台关于外资参与PE的相关政策09年底,北京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京的注册设立、政策支持做出了相关规定。暂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暂行办法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与内资基金相同的政策支持。对在北京注册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不出资金,直接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类似职业经理人)。由此判断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仅可担任LP(即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基金方面的事宜。除上述规定外,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方面的限制,尚无其他。
1、风2113险偏好不同私人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5261宽泛的概念, 用来4102指称任何一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1653票市场自由交易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还在成长期的企业,通常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因为这些产业未来发展前景比较好,未来这些企业可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也有可能成为行业龙头。2、投资时间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成熟的企业、Pro-IPO的企业,它们大多已经是细分行业的龙头,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进入帮助这些企业达到上市的标准,然后通过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价格也比较高。3、退出时机不同因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进入的比较早,所以价格也相对较低,但同时风险也较大,周期也较长。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被大公司并购、二次募资时出售给其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4、投资规模不同创业投资基金相对难度比较高,因为要找到没被发现的真正有潜力的公司比较难,比较考验投资者的判断力。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扩展资料: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参考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百度百科创业投资基金-百度百科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
私募基金在我国处于虽无明确的法律定位,却在证券市场一直实际存在的尴尬境地。现在,我国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多为信托型契约式,其表现形式众多,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有一些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以及没有明确法律身份的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其中,前三种私募基金具有合法地位,而民间君子协议型私募基金常常以委托理财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其业务的合法性不明确,投资人与管理人双方都面临相应的法律问题,却难以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繁多。
私募股权2113基金私募股权基5261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4102司股权)投资的1653基金。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有法律障碍。投资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日,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人2113股权投资(天使、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5261 用来指称任何一4102种股权资产不能在股票市1653场自由交易的投资。主动的天使投资人会主动投资私人股权企业。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2113NVCA)将私募股权投资基5261金分为广义4102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业1653投资基金;而狭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广义层次: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基金,广义上是指主要从事投资于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前企业的股权投资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则是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基金的另一个译称,广义上是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的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企业的发展周期进行分类,可分为天使投资,意指企业的第一批投资人,即投资于年轻公司以协助被投资公司迅速启动。创业投资,是指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高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以及成长资本,夹层基金,并购资本,公开上市前投资,上市后的私募投资(PIPE),重振资金这几类基金。狭义层次: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PE)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狭义创业投资基金(VC)是指以技术为基点,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投资于初创期、发展期和扩展期的未成熟与未上市的公司。两者的投资阶段、投资规模、理念等都是不同的。狭义的PE基金由于所投企业已经度过创业阶段,因此投资规模更大、股权更贵;而VC基金投资于创业阶段的早期企业,投资规模小,不确定因素多,股权也更便宜。VC基金注重企业的成长价值,主要依靠企业的成长获利,更能接受投资失败,并且VC失败的概率很大,30%的成功率已经是很好的了;而PE更关注企业的整合价值,不允许失败,其目的是赚取高额利润。因为VC基金投资的是未成熟的企业,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收益性,更关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而PE基金的获利是由于在整合企业时,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了企业,更加稳健,关注比较传统的行业。以上是概念上的区别,实际的金融市场中,由于PE业务与VC项目互相摄住彼此领域,两者的区分已经越来越模糊了。
PE主要投资于处2113于相对成熟阶5261段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4102VC主要投资于早期未上市公1653司的股权。但市场实际操作中,业务界定往往不是泾渭分明的。VC侧呢,它的收益会很高,但它的失败率和收益率也是成正比的。一般说10个项目成功一个都已经赚翻了,所以可见它的风险性之高,所以VC侧的项目一般是呈现池化的状态在投资者面前的。近两年,在PE侧发展出来一种产品就是所谓的Pre-IPO,就是在上市前最后两轮来介入。Pre-IPO呢相对而言,融资标的物,它的净值调查报告,它的财务数据都是比较明确,比较明朗化的。它的明确性又比PE侧强很多。Beta理财师上有一款产品就像Pre-IPO,柏博特殊投资机会1号股权投资基金,有兴趣的可以下载Beta理财师看一下~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过程中,负责企业设立管理的政府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及下属的省/市/区工商管理机构。对于企业的设立管理,登记机构采取“申请资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形式审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提交申请,根据拟设立企业的不同情况,工商登记机构会做出当场准予设立登记/补正资料后受理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内准予设立登记等具体许可行为。根据《创投办法》和《PE通知》规定,申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及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成立基金公司2113的流程、所需人5261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4102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1653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2113定,成立基金可以采用5261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如下三4102种:(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1653伙企业;(三)公司企业。实践中,一般采用合伙企业和公司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所称“无限连带责任”,是无限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结合。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将以其法人或组织财产或自然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合伙企业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无限责任,被追偿合伙人无力清偿或不能足额清偿的,其他合伙人负有偿还全部或未清偿部分合伙债务的责任。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已超过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等任何理由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与公司两种基金组织形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出资人的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人的风险较大。二、合伙制基金自然人合伙人的出资形式 自然人直接投资于合伙制基金,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欲执行合伙事务,应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但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可以通过间接投资的方式实现在实际上承担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执行合伙事务,管理基金。即:自然人可以通过设立中间公司制合伙人作为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对公司制合伙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三、基金的税务分析(一)基金自身的税务问题分析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基金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如下: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基金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基金通过二级市股票交易退出时,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税目,应以股票买卖价差为营业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管理企业取得的管理收益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城市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3.房产税。基金的自有房产应当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缴纳。4.城镇土地使用税。基金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用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5.车船税。基金的自有和实际管理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税率由地方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6.印花税。基金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基金投资时,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税率为0.5‰。基金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时,应当按1‰缴纳印花税。根据原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7.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下称“159号文”)的有关众多规定,公司空间制基金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基金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基金本身不迅速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各税种,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影响腾达基金出资人收益的主要税种。公司制基金和合伙制基金在税收上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得税方面。
外商2113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5261题:(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4102基金管理企1653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扩展资料:主要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商投资基金管2113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1)可否5261允许在4102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1653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i 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ii 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iii 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2)可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给予结汇便利,使其一定数额的外币出资可直接结汇成人民币;(3)可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权基金作为内资企业管理,使其对外投资不受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二、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限制目前,我国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主要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根据现行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GP(普通合伙人,不出资金,直接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类似职业经理人)。由此判断我国的国家出资企业仅可担任LP(即有限合作人,出资而不直接参与投资)参与投资基金方面的事宜。除上述规定外,中国法律法规关于国资设立PE管理企业方面的限制,尚无其他。
公司型私募股2113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过程中,负责企5261业设立管理的政府机构是国家工4102商总局及下属的省1653/市/区工商管理机构。对于企业的设立管理,登记机构采取“申请资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形式审查,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提交申请,根据拟设立企业的不同情况,工商登记机构会做出当场准予设立登记/补正资料后受理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内准予设立登记等具体许可行为。根据《创投办法》和《PE通知》规定,申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以及股权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按照现行企业设立制度的规定,企业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之前需预先核准企业拟用的名称,企业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须有公司的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法律文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基金的投资方向,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名称内使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以表明该企业是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内使用“××××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者“××××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经核准之后,工商登记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该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二)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规定递交登记申请资料。包括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其他文件。2.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递交登记申请资料。该步骤所需法律文件包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发起人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其他文件。(三)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设立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至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四)备案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应按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到相应管理部门申请备案:1.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2.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没立。其中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在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创投办法》及《PE通知》规定,遵照《创投办法》及《PE通知》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的监管。其中,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备案,从事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强制备案。完成备案且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并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五)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机构,首先,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其次,其管理团队应具有股权和创业投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等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受托管理出资人资本的能力。此类管理机构应当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而且主要出资人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资信良好。并且,此类管理机构至少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和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股权和创业投资或经济管理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并且要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六)《公司章程》的特殊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公司章程,除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一般记载事项外,还需注意特别记载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按照现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特殊规定,除前述内容外,章程需载明的内容还包括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财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步骤及所需法律文件(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步骤(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众多创造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4)备案登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备案,股权投资企业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记后的1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管理部门备案:① 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② 由单个机构或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由同一机构与其全资子机构空间共同出资设立以及同一机构的若干全资子机构出资设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愿备案迅速腾飞,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设立后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去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lt;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gt;《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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