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要求太高了我只能这样说企业的间接税有很多种,不过一般不会出现企业间接税这个名词,这个名词一般出现在国际税收上,比如说母公司在A国,子公司在B国,子公司在B国的所得税后收益a汇回A国的时候,母公司的收益其实就承担了间接税,而且这种税一般很难消除重复征税(自己国家还要再征)至于企业所得税嘛,如果还是上面那道题,收益a在汇回A国前会被预提所得税,回来以后还要给本国交所得税。。。这个就是所得税
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简单的说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例如所得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均为间接税)。 举个例子,我们做为消费者买烟啊、化妆品什么的都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可是这个税不用我们自己去税务部门缴,而是销售货物的人已经帮我们缴了,然后把这部分税款加到货物的售价里了。我们是通过销售货物的人缴的税也就是一种间接缴税。
追问
谢谢你哦。。嘿嘿
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间接税”的对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点:(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直接税也有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当今西方各国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并且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1、直接税包括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2、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及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它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扩展资料: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联系:(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接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间接税
直接税: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契税;6、车船使用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间接税: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关税;5、资源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就这些吧。
企业间接税:纳税主体是企业,但承担税负的主体不是企业是消费者,企业通过抬高产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企业所得税:直接税的一种,纳税主体是企业,承担税负的主体也是企业,税负从企业收入中来。PS:直接税指税负不能转嫁的税种,纳税主体和承担税负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间接税指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纳税主体和承担税负的主体不是同一个主体。
呵呵,我也正想问这个问题呢,只能期待高手来了,我们刚办了IC卡之类的,还没开始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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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学中,按照税负是否具有转嫁性,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凡是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反之,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他人,发生转嫁关系,由他人承担税负的税称为间接税,如商品税。 举例说明。 A企业向B企业提供某项服务,收取价款100元,根据现行税法,A企业应当交纳5%的营业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则,A企业应当交纳的税款 = 100 * 5% = 5元,实际可获收入(税后) = 100 - 5 = 95元;而B企业实际支付的款项 = 100元。 如果A企业希望不承担该税负而将其全额即5元“转嫁”给B企业,即扣除营业税后实际获得的收入为100元(100 - 0),则A企业应当向B企业收取105.26元而非100元的款项。这时,A企业应当交纳的税款 = 105.26 * 5% = 5.26元(较原交税多交5.26 - 5 = 0.26元),实际可获收入 = 105.26 - 5.26 = 100元;而B企业实际支付的款项 = 105.26元,B企业增加税负 = 105.26 - 100 = 5.26元,高于被转嫁税负0.26元(5.26 - 5)。 如果A企业希望只承担其中2元的税负而将其他税负3元(5 - 2)“转嫁”给B企业,即扣除营业税后实际获得的收入为98元(100 - 2),则A企业应当向B企业收取103.16元而非100元的款项。这时,A企业应当交纳的税款 = 103.16 * 5% = 5.16元(较原交税多交5.16 - 5 = 0.16元),实际可获收入 = 103.16 - 5.16 = 98元;而B企业实际支付的款项 = 103.16元,B企业增加税负 = 103.16 - 100 = 3.16元,高于被转嫁税负0.16元(3.16 - 3)。 该例题中的营业税就是一种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且转嫁的税负与转嫁后交纳的税款是不相等的,转嫁的税负比例越大,转嫁后交纳的税款越多。对于被转嫁人来说,实际承受新增的税负要比被转嫁的税负高。 在我国,常见的具有转嫁性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流转税也称间接税,由于这些税种都是按照商品和劳务收入计算征收的,而这些税种虽然是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是由商品和劳务的购买者即消费者负担,所以成为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占我国税收收入的60%左右
直接税和间接税是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来划分的。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包括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不由自己承担,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税种,一般情况下对各种商品课税都属于间接税。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追答
直接税是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税,如所得税、财产税等。因为纳税人就是直接的税收负担人,所以称之为直接税;间接税是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间接税表面上是纳税人缴纳,实际上加入价格,有买方即负税人承担了。分别的标准即是能否转嫁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相对独立于其他因内税收管理的一种专项税收制度。1994年我国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根据改革的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退税范围、计算办法、常规管理、清算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目前这类企业约为10万户。今后随着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户数将逐渐增加。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分类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款是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应缴纳的消费税。 关键词:流转税 是泛指所谓以商品为特征对象的税种。就我国现行的税制而言,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及一些地方性工商税种。 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 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 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 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必须了解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及附送资料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二、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出口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 举例说明: 例1、某鞋厂2000年3月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价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2)2000打以CIF价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运费20元、保险费10元、佣金2元,人民币外汇牌价为1:8.2836元。当期实现内销鞋19400打,销售收入34920000元,销项税额为5936400元,当月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800000元,鞋的退税率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计算应交税额和应退税额。 计算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到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外汇人民币牌=28000×200×8.2836 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5936400 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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