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2113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5261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4102也可以是其他1653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具体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2113想成立基金会需要的条件:5261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4102国性公募基金1653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基金会的好处:1、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2、企业成立基金会后,也会代理一定的品牌效应;3、个人或者公司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纳税途径:首先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正府;其次作为社会捐款捐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也没有差别。这样来说,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交缴纳正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支出,还不如自己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正府途径免税。
法人或个人如何成立慈善组织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0号)。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所以,法人和个人都是可以设立慈善组织的。 2、设立应向相关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具体为《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3、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应提供的手续文件。《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5、审批流程。《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6、组织机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详细可见:
法人或个人成立慈善组织的2113规定如下:5261根据相关规定:法人和个人都是4102可以设立慈善组织的。1653 1、设立应向相关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应当具备的条件。3、应提供的手续文件。4、审批流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6、组织机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2113下列条件:5261(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410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1653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账号即联系方式欢迎咨询了解
公募基金2113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5261募基金会和地4102方性公募基金会。具1653体条件包括: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nbsp;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第十条nbsp;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参考资料:基金会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社会团体2113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些5261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4102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1653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2113《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5261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41021653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nbsp;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nbsp;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参考资料:基金会的功能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参考链接:《基金会管理办法》-政府官网
根据2014年《基金会管2113理条例》规定,设5261立基金会要具备以下条件:4102为特定的公益目的1653而设立;(也就是说,必须是做公益慈善,特定的意思是要有专一的方向,是做扶贫呢,还是做环保。可选的范围有: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等)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目前《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条例》民政部正在拟定中,计划于2019颁布,注册的原始基金或将提高至800万。目前北京的注册门槛已经升为800万,其他地方还是200万。注意:这笔原始基金是实缴资金,不是垫付,不可以拿出来,只可以用作善事。)有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4.固定的住所;5.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个人、企业或是组织,成立基金会都要满足以上5个条件。其中主要是第2条会比较困难,其他4个条件对于真正想做公益的人来说并非难事。满足了条件之后,就是申请设立基金会的过程,过程会比较繁琐。
《慈2113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基金会、526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4102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1653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条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情况复杂的,民政部门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条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组织形式;(三)宗旨和活动范围;(四)财产来源及构成;(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六)内部监督机制;(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八)项目管理制度;(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十)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第十四条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建立2113基金会,必须具备5261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4102设立;(二)全国性公募1653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三、基金会作用:第一,可用于大规模的社会福利以自愿的方式被聚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到 20 世纪末,美国的基金资产总额为4800 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基金高达300 亿美元,基金会数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统计中,欧洲国家的基金多达10 万之多,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中的基金会大量出现。第二,基金会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明天服务,为了实现更美好的社会愿想,基金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思考,实现一种自身发展的创新。第三,基金会是法人为主体的体系模式,能筹到的资金高于其他非营利机构,这使得现代基金会具有适应新的社会需要和时代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四,基金会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基金会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不仅推动了在政府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财富的聚集,而且通过基金会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将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愿集中起来,将公民的权利回归到公民手上,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扩展资料: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考资料:基金会百度百科
关于设2113立一家慈善基金会,我相信网上都有一些5261相对正规4102的流程以及资料,网上搜索的到的我就不1653一一赘述了,下面是成立慈善基金会的一些关键点个人总结。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关于慈善基金的设立,我们颇具经验,连 系 我,看名字
法人2113或个人成立慈善组织的规定如下:根据5261相关规定:法人和个人都是4102可以设立慈善组1653织的。 1、设立应向相关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应当具备的条件。3、应提供的手续文件。4、审批流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6、组织机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些规定,去当地民政局咨询吧,个人成立基金会愿望是好的,但基本很难实现,现有做法是依附在某基金会下设立单独的基金。下边是摘要,有敏感词,发不了全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成立慈善组织的手续2113及程序如5261下:1、已经设立的基金会、4102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1653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已经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二)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2、在设立之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一)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二)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百度百科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百度百科
一、慈善基金会2113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5261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4102和非公募,个人的慈1653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当地民政厅)下列文件:nbsp;1、申请书;nbsp;2、章程草案;nbsp;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三、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功效: 如果企业、个人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个人慈善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质,即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等;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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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扩展资料: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基金会取得成熟发展最早是在美国。美国基金会在20世纪后开始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耐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是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会中比较知名的两家。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项目遍布全球,影响范围很广。2000年,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成立,成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旨在促进全球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金会
法人或个人成立慈善组2113织的规定如下:根5261据相关规定:4102法人和个人都是可以设立慈善组织1653的。 1、设立应向相关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2、应当具备的条件。3、应提供的手续文件。4、审批流程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6、组织机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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