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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出资基金公司,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可否投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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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挂往来也一样的,即2113作为“专项应付5261款”核算,但企业开支时也不可4102以列支成本费用的。借:1653银行存款500贷:专项应付款500使用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至于可以做挂账多长时间,具体要看地方的税务部门执行口径,一般在2-3年之内应该没有问题,超过期间,税务会让你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缴所得税的。 如果你做“递延收益”也是一样的,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多长时间,还是要和税务部门沟通的。 建议:如果企业现金流还可以的话,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缴税金,以后开支时就可以直接列支成本费用。 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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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做专项应付款我们的固定资产什么的都不增加了 这样倒是不用交税了 但是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部增加 领导肯定不愿意。 如果做递延收益 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那当期就会产生相应的所得税 产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还予以挑出吗 还会退回所得税吗 我怕以后税务部门不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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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时不会调整的,你交了就交了,因为你购买的资产以后要计提折旧,就是说会在以后期间抵减的。 当然不会退回的,本来就应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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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调出 营业外收入 不挑出吗 我看到有个说法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然后期间费用不能扣除 折旧不能扣除。这样可以吗 如果交税的话 领导肯定不同意啊 不知道企业上常用的是哪种做法 非常感谢你 这种问题我又不敢公然咨询税务局 问了很多人了 我觉得你的答案比较合理 还能继续回答我的疑问吗谢谢了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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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但企业开支时,就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即购买固定资产时,企业不能列支资产的折旧费。每年都要调整,比较麻烦;还有你的支出,又不一定都是设备。可能之间还有部分费用,你怎么去区别。 如果不想现时把钱交出去(交税),那就用“专项应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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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哈 从收入中扣除是怎么扣除 季度计提所得税的时候扣除 还是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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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就可以扣除。

这个你得问专业的会计,我不是我也不知道,想帮也帮不上啊。

入账方式:营业外收入.政府专项补助企业的资金,在税前扣除.提供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拔款文件给税务局.nbsp;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笔者在细细研读上述文件后,认为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经营特点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相关规定对所收到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合理的税务筹划,用好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nbsp;一、企业所得税适用阶梯优惠税率的税务筹划处理的思考nbsp;财税[2008]51号和财税[2009]87号两文都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该文规定了部分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税率优惠期限,如: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类型企业在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时,就要考虑收到政府专项资金的年份是否在税收优惠期限,如属于税收优惠期限要把政府专项资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充分享受低税率优惠,同时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产生的折旧能在以后正常税率年份享受抵减所得税。nbsp;例如某上市公司是2007年新建的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8月31日该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补助2000万元,2009年12月15日,该上市公司用专项资金采购专用设备2000万元,当月已经投入生产。该公司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25%,享受优惠减半税率为12.5%。(假定政府补助资金所采购的设备都可以抵扣进项税17%,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10年)nbsp;200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把专项资金政府补助20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节约金额=2000×12.5%-2000/1.17×(1-5%)/10×2×12.5%-2000/1.17×(1-5%)/10×8×25%=-115.39(万元)。nbsp;由此可见,经过税收筹划后企业所得税节约金额是很大的。在实际工作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但是许多企业经政府高新技术部门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另外企业也会因某种原因今后可能不再享受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参照上例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nbsp;二、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特殊会计处理的思考nbsp;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按资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与会计处理不同就会产生可抵扣性时间差异,对于政府补助的时间性差异,每个财务人员基本都能正确处理。2009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支出的会计处理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该文可知,对于企业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助,企业虽然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只有在搬迁结束后,才会计算搬迁补偿款与搬迁支出的净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把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补助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即确认搬迁补偿款的永久性差异,这同其他政府补助有着根本性区别。nbsp;例如:某上市公司2009年12月31日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6000万元,该公司计划在3年内完成厂房和设备的搬迁,2010年发生1000万元费用性支出,8月20日购入价值2400万元设备,并在10月份安装完成,2011年9月30日购入价值1800万元设备,并在11月份安装完成(企业所得税率为25%,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2011年该公司搬迁全部结束,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60nbsp;000nbsp;000贷:专项应付款60nbsp;000nbsp;000nbsp;2010年会计处理:借:专项应付款34nbsp;000nbsp;000贷:递延收益34nbsp;000nbsp;000对于本年搬迁补偿款形成费用性支出,应把费用性支出所对应的递延收益结转到当年损益。nbsp;借:递延收益10nbsp;000nbsp;000贷:营业外收入10nbsp;000nbsp;000对于本年搬迁补偿款形成资产性支出,应把资产性支出所对应的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nbsp;借:递延收益400nbsp;000(2400/10/12×2)nbsp;贷:营业外收入400nbsp;000nbsp;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搬迁补偿款产生的递延收益所结转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相同)。nbsp;2011年会计处理:借:专项应付款18000nbsp;000贷:递延收益18000nbsp;000借:递延收益2nbsp;550nbsp;000(1800/10/12×1 2400/10)nbsp;贷:营业外收入2nbsp;550nbsp;000本年搬迁补偿款结余数为6000-1000-2400nbsp;1800=800(万元)nbsp;借:专项应付款8nbsp;000nbsp;000贷:资本公积8nbsp;000nbsp;000确认搬迁补偿款结余数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2nbsp;000nbsp;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nbsp;000nbsp;000另外,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文件同(财税[2009]87号)是有根本性区别。(财税[2009]87号)强调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两者的区别。nbsp;三、不计入应税收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报废清理税务处理的思考nbsp;财税[2008]151号文和国税函[2009]118号文都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两文都未对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提前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做出明确的规定,依笔者思考只要法无禁止,应该都是合法的。企业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果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资产损失符合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应该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nbsp;随着政府对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企业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内容也越来越复杂、金额越来越大,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会计、税收法规知识对政府补助进行准确核算。

记入营业外收入,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是不征税收入,收入调减,属于征税收入,正常记账.

如果财政局拨款500万产业发展基金,属专款专用的,可以按长期应付款核算,结余部分如果财政部门不收回的应该申报纳税;如果有国家文件规定的应该免交所得税。也就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楼主,你遇到的问题也和我2113一样的。5261我也碰到有财政补贴这4102个事项。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要交1653企税,一种是说不交企税。但是分录操作都是一个样,都是进到营业外收入的。只不过不交企税的那种,到年底纳税调整时,到时把这一笔调出来扣掉就行了。 我到时问一下国税局的人,再来回答你。刚才我问了,对于地税来说,也就是说所得税交地税的,是免征财政补贴所得税。如果所得税是交国税的话,是要征收的,除非是有财政局下发的减免这个补贴所得税的文件下来。才可以免征,要不然就得要交。国税太牛了。没办法。只能照他的来说了。我是浙江温岭的。另外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

会计分录主2113要要看是财政拨款还是财政补贴。5261如果是财政拨4102款,是有专项用途的,你两个会计分录都1653不对,如果是财政补贴,第一个是对的。 如果是拨款,不存在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财政拨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具体你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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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好!我不太清楚这个创业基金是属于财政拨款还是财政补贴,如果是财政拨款的话,应该如何编制分录呢?另外,在计算所得税时,我是不是直接将其作为纳税调减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是不用再另编分录?在《利润表》中应如何体现?谢谢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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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创业富民基金,我昨天问了财政的同学说是属于拨款性质。如果贵公司使用会计制度的企业(现在应该不会使用),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贵公司如果使用会计准则的的企业,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递延收益或营业处收入处理。即,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要对这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的,收到拨款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使用时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借:固定资产等科目贷:在建工程等科目 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拨款作为不征收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是直接减除即可。利润表在营业外收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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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应该使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个基金没有指定专项用途,那我就可以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务收入计算所得税时直接减除即可,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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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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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神的回答!!你也是长沙的吗?不如我们互加个秋秋好友?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2113做账方5261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4102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1653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拓展资料: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nbsp; nbsp;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1、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2113收入,收到时5261做以下分录:借:410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1653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2、用这笔支出时借:相关科目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扩展资料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申请条件:1、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拥有海关编码);2、上年度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

咨询当地税务局呗,当然说的时候是假设有这笔钱或别的公司有这笔钱,然后再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下。

借:银行存2113款贷:营业外收入收到款项时用并入应纳5261税所得4102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其他税种1653。财政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定义为一种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政府无偿支出。扩展资料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国有企业或劳动者个人提供的一种资助。中国现行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等。补贴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居民等。补贴的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及居民生活各方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补贴

有资金文件和项目文件,科研补助是免税的,就不需要纳税调增了吧?

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如下: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拓展资料: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参考资料来源: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2113,收到时做以下分录5261:借:库存现金/银行存4102款 贷:营业外收入1653-补贴收入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2、用这笔支出时借:相关科目贷: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相关税收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财税〔2008〕151号文”以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件明文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明确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首先,“不征税收入”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不需要缴税的。其次,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它是税法中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殊规定。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把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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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这样子在税法上允许吗?

追答

1、如果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是不是应先计入递延收益。计提折旧时,同时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不是的。2、比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政府扶持资金10万。相当于公司自己支付50万。是不是计提折旧超过10万的部分是允许税前扣除呢?——不是的。政府扶持资金,只是来源。只要使用时符合规定。折旧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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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

追答

1、不按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在收到资金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得调整,这在税法上允许吗——看我的回答。我已回答了。2、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政府的扶持资金,计提折旧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难道在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时都得调整出来吗。——全额计提折旧,与扶持资金无关我还是不明白这扶持资金要怎么用符合规定。会计核算要怎么做。——我已回答过了。看前面的回答

追问

我现在是有个问题想不通。如果扶持资金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例如购买固定资产60万(自有资金支付50万,政府补助10万),是不是只要有用到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不能税前扣除?谢谢你的耐心回答,会计核算我懂了。

追答

政府补助金额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管这固定资产有包含自有资金支付的),其计提的折旧都能税前扣除

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扩展资料: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企业2113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5261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4102计制度及企业1653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同时: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专项应付款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

补贴收入到最后要转入“营业外收入”,最后征所得税。

以行2113政事业单位为例财政预算5261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4102。1653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事业单位: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行政单位借:银行存款贷:暂存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事业单位借:银行存款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1、收到财政局拨付的2113专项使用资金:借:5261银行存款4102贷:专项应付款2、企业建库房使用1653借:在建工程贷:应付工资3、原材料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银行存款等科目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扩展资料: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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