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财务报表 40万支出的研发记账单(每个公司的财务都知道)
海市范围2113内工商注册登记、52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科技4102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电1653子信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等领域。需要满足的申报条件如下: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5、同一个年度内,同一企业仅可以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2017年2月28日前尚未验收,(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3年,(3)立项项目被终止,时间未超过5年;7、支持《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领域;8、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创新基金可以助力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一定的难度,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后,可以选择一家专业的机构来帮助申报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由科技2113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5261贷款4102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165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申报条件:(一)支持对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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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指的是你所得到科技部和地方主管部门配套的资金拨款证明,一般来说是立项文件 收款收据 主管部门给你的打款凭证
不用还的 ,是无偿给的。计入专项应付款,费用直接冲,形成的固定资产转入资本公积。不算收入,不用交税 。
必须去银行弄,一般证明性材料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2011年申请的,今年验收,你确定?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2015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创新基金的企业要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同时,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A.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B.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lt;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这个资金2113到位证明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拨付资金5261的到位4102证明,也就是国家资金1653和地方资金到位的进账单。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国家政策中没有明确要求。个别地方要求企业出具企业的资金到位证明,一般都只是要求国家资金到位的证明。按照创新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项目要做成立专项账,做项目专项审计的时候就能反映出来。我个人认为,你所指的资金到位证明,仅仅指国家资金和地方资金的到位证明,也就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时候的进账单,财务应该有的,复印一下,附在验收材料中即可。
创新基金2113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5261、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4102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1653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 创新基金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及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二)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三)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2113新基金的会计与5261税务处理实务为扶持、促4102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经国1653务院批准,科技部和财政部于1999年联合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以下称创新基金),该规定实施后,科技部和财政部又陆续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及每年更新的《创新基金申请须知》。这些规范性文件,都对创新基金资助款项的开支范围、财务监督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对创新基金实行专款专用,防止虚报申领基金和滥用基金。结合到创新基金的会计处理,虽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我们在审计和税务汇算过程中,发现各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千差万别,给创新基金的管理监督带来了难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学习分析规范文件,统一会计核算和税务汇算。举例:甲科技企业正在研发某医疗器械软件创新项目,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40万元已到位,通过评审,得到国家立项资助60万元(该资金于2008年初到位42万元,2009年下半年到位18万元),地方政府于2007年资助10万元。该企业2009年项目执行通过专家验收并结题。实际投资180万元,政府资助的资金70万元中,企业自报有50万元购置了设备(2008年购买,使用寿命5年),20万元用于研发费用(其中2008年15万元,2009年5万元)。一、 收到创新基金款项如何作会计账务处理?2005年财企22号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收到的创新基金财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即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规定2007年1月1日执行的财政部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对企业收到的政府无偿资助,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明确“形成资产的补助款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从上述两个规定分析,对收到的无偿资助创新基金款项的会计处理,两规定是有差异的。是继续援用采用财企(2005)22号文,还是执行财政部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 我们的理解是,应执行后者财政部33号令。理由是:(1)后者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普遍约束效力,而前者只是规范性文件,不是部门规章;(2)两规定同属于财政部门发布,执行新规定,遵循了新规定优于旧规定的基本法理;(3)后者的规定更能全面反映政府补助的内涵。 由于无偿资助创新基金的用途为补偿企业科技项目未来资金缺口,因此,在收到政府无偿资助款项时,可以暂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结合例子,某企业收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时,账务处理:借 银行存款 52万元 贷 递延收益—国家创新 42万元 ---地方创新 10万元二、如何结转“递延收益”账户?分析《会计准则》的规定,从“递延收益”账户结转至“当期损益”相关科目(一般为营业外收入科目),应考虑两种情况。(一) 是从何时开始结转?会计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应在形成资产时按资产使用寿命分期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应在确认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但并未明确规定确认资产或费用的时点。实务中,由于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必须通过专家验收后才能结题,因此,企业一般是在项目验收完成时,确认资产和费用。我们认为,实务中的做法,考虑了操作便利,又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总体上是可行的。在项目结题前(结题一般是两年时期),可以将项目支出全部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项目结题时,对费用化支出部分,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应分析资产类型分别处理,如购置或自制固定资产,应同时考虑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自制无形资产,还应考虑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9条的各项条件。(二) 是“递延收益” 的结转如何计量?企业科技项目研发支出的投入要么沿用传统做法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要么采用新会计准则做法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不管何种做法,一般是按项目用途设置二级科目,而不是按照投资来源分类核算。因此,当项目完成时,形成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费用化支出,无法准确划分出政府资助的份额。即使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创新基金专项审计报告,也只是全部反映项目资金的支出情况,未单独反映创新基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在项目结题时,按照自报的创新基金资助金额, 一次将“递延收益”科目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费用时或按资产寿命期分期结转当期损益,是考虑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性原则。由于实务中不能准确配比计量政府补助相应的支出范围,即不能实际确认收入成本配比计量时,我们不必要生搬硬套准则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创新基金款项占整个项目投入资金比重较大且能够准确划分基金的支出范围,会计准则的做法应该采用。相反,实务的做法是可行的,至少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结合上例,账务处理为:(1) 会计准则的做法2008年,购置设备时,借 固定资产 50万元 贷 银行存款 50万元同时,按资产使用寿命5年平均计入当期损益,借 递延收益 10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创新基金 10万元按当期确认的研发费用借 递延收益 15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创新基金 15万元2009年,对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处理借 递延收益 10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 –创新基金 10万元借 递延收益 5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创新基金 5万元(2)实务中的做法,2008--2009年,企业根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借记“ 资产、费用”科目,贷记“ 货币资金、负债”等科目,同时计提、摊销相关资产的费用。企业2009年项目结题时,直接结转全部递延收益金额。借 递延收益 70万元 贷 营业外收入 70万元三、收到的创新基金款项征收企业所得税吗?我们首先来分析(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一) 创新基金属于文件所述的财政性资金,因此应在收到基金的当年,全部计入企业的当年收入总额,包括国家创新基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这里的收入,是税法意义上的收入。(二) 国家创新基金,属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地方配套资金,我们理解为不属于国务院批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三)国家创新基金既然作为不征税收入,依据给文件第三项,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既然是征税收入,因此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和摊销,则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如果该企业是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发生的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折旧和摊销,还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然后,我们分析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就国家创新基金收到款项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国家创新基金)收入-不征税收入(国家创新基金)=0,因此,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地方配套资金收到款项分析,应纳税所得额=(地方资金)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相关费用-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符合条件的加计扣除,这种情况下,企业最终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可能获得加计扣除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金额。四、实务中,企业将国家创新基金收入纳入了征税收入,从而增加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金额,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再分析财税〔2008〕151号文件精神,出台该文件的目的有三个,一是贯彻纳税调整前利润总额与会计帐载金额一致的原则,财政性资金作为政府补助,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收入处理,税法上实现与会计接轨;二是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不征税收入的立法规定;三是防止企业重复扣除相关费用。实务中,企业将政府补助全部作为了收入处理,并对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作了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是符合文件精神的。至于企业将不征税收入作为了征税收入处理,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这样做,并非只是为了扣除额的加计扣除,而是考虑了所得税汇算申报计算时的可操作性,排出了认为划分相关费用的难度,也便于为税务鉴证和税收检查。因此,我们认为是可行的。我们继续前面的例子加以说明,甲企业在填列2008年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针对国家创新基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如何填列相关报表的考虑有两个方案:(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遵循(2008〕151号文件规定进行填列。由于会计确认的递延收益结转额为25万元,结合“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栏,应填列的金额为25万元;2008年,甲企业实际收到的创新基金为42 10=52万元,税法应将收入全部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结合“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帐载金额栏填列25万元,税收金额栏填列52万元,调增金额栏填列27万元;由于国家创新基金42万元应为不征税收入,因此在纳税申报表(A)类16行—不征税收入栏填列42万元;2008年计提折旧10万元和确认的研发费用15万元,视为全部为国家创新基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结合“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栏,帐载金额栏填列25万元,调增金额栏填列25万元。问题,如何划分国家创新基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明细,如何区分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以及自有资金用于支出的范围比例,都无具体标准,因此给实务操作带来不便。(2) 实务中的税务处理由于会计确认的递延收益2008年无结转额,结合“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栏,应填列的金额为0;2008年,甲企业实际收到的创新基金为42 10=52万元,税法应将收入全部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结合“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帐载金额栏填列0万元,税收金额栏填列52万元,调增金额栏填列52万元;国家创新基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计52万元均视为征税收入,因此无需填列纳税申报表(A)类16行—不征税收入栏;2008年计提折旧10万元和确认的研发费用15万元,视为全部为国家创新基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结合“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栏,帐载金额栏填列25万元,调增金额栏填列25万元。2008年发生的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当年研发费用,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10行—研究开发费用中填列。同时在附表三、纳税申报表(A)中相应行次填列。
就是一个拨款给你们公司账户的一个证明。银行打印流水单就好了
根据201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指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一)创新项目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从上可以看出,企业申报资助数额没有一个固定金额的,每家企业的拨款金额都不一样的,但有一前提就是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参考资料:
创新基金对于企业来2113说,主要是两种项目可以申请5261。一种为一般项目,可分为4102创新与创业1653一种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创新项目可申请的资金为50-100万元,企业申请不得大于100万元,国家拨款也为50-100万元;创业项目可申请的资金为50万元,国家拨款也为50万元。重点项目中,申请的资金与拨付的资金为100-200万元。这是截止2012年的政策。新的政策是否有调整,需要等2013年项目须知下达。具体的政策学习,可参考www.innofund.gov.cn,这是创新基金官方网站。
如果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话最高可获得20万。
普通30-50万 重点50-100万,有些地方会有地方政府配套,像苏州,有国家,省,市三级,钱也不少了
按照基2113金中心的管理办法,验收基本5261合格,拨付尾款的410260%,也就是总额的18%(注意这里指的是无偿1653资助项目,贷款贴息第一次拨款为80%)。创新基金立项后,第一次拨款为立项金额的70%(贷款贴息为80%,以付息单为准)。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合格拨付余款(总额的30%),验收基本合格拨付余款的60%(总额的18%),验收不合格,不拨付余款,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
申报时间:每年第一季度享受政策:技术创新项目可获得无偿资助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的科技创新活动投入,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推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不低于其实际获得的市拨付经费额度予以配套资助。申报要求: nbsp;nbsp;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4、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限申请一个创新资金项目。5、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nbsp;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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