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到 杂志云 上面看下就知道了,上面有很多这方面的杂志,有介绍外资的杂志的。
哥呀,这样整不得行啊,趁图书馆还开着赶紧找书去,知网也开了。你个吊人整天给我混
关于外资来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其他与外资投资有关的更具体的法规
外资进入文化产业有规定严禁进入传媒领域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之后,是否意味着外资可以进入文化的各个领域?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中宣部改革办事业发展处处长朱涛今天作客人民网文化频道时,对此说法给与了否定。高书生指出:“现在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已经有了,一个是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这是很重要的依据。我们在外资进入文化领域若干规定的政策中,明确按照我们加入WTO的有关规定,对外资进入文化领域进行了规定,哪些是可以合资的,那些是可以独资的,哪些是只能他参与。还有我们的传媒,是严格禁止。我们这方面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高书生说:“现在在资本市场,我们有一些文化类的上市公司。因为现在外资也可以参与在A股市场的投资,它也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参与我们文化公司的股票买卖。当然持多大股的比例,要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执行。有一套国家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包括商务部。”
关于外资来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quot;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quot;。管理手段现代化。即信息传递手段现代化。
世界经济格局已经发生改变,中国市场的重要性也已经无需多言。中国市场巨大的消费潜能让众多还未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跃跃欲试,但到底在目前的形势下,选择何种方式进入中国才是最有效最优化的?对于不同的品牌来说,答案肯定是各有侧重的。合资: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河东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今日的环境下,我们再谈合资,已经与上世纪八十年代迥然不同。众所周知,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但现在的形式显然已经今非昔比。不管是从中国整体经济规模来看,还是从化妆品行业本身的发展来观察,整个局面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个大环境下探讨合资,在思路上肯定需要进行调整。欧美经济体表现疲软,人民币持续升值,这是合资的最好时机。刚刚从欧洲市场考察回来的行业专家陈曦直截了当地指出。他认为,现在的合资,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同,需要灵活处理,因为以前的合资更多的是建立于中国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的基础上,外资一方是出资主要方,中方在资金、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都没有优势。拿到现在的环境下,中国的土地成本和人力成本的优势正在逐渐消失,反之,在资金和管理上都有了相当的实力,唯独在技术上,仍有很大的引进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其中的权重比例,会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很大的变化。陈曦强调,除日韩以外的外资品牌,仍然有200到300个比较有价值的品牌尚未进入中国市场,对这些品牌来说,进入中国的首选方式就是合资。OEM/ODM:制造成本之困自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便开始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同样,这一考虑多半还是鉴于中国的劳动力等成本优势,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但是,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中国制造成本在提高已是不争的事实,众多企业将制造基地转移到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等地,因为相对而言,那些地区有更低的土地、更低廉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如果选择这一方式进入中国,只是想实现成本控制显然已经不是最优选择。中国制造成本与其整体环境的提升密不可分,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家的人力素质、社会环境都很难与之相提并论。从一些坚持在中国设立制造基地的企业的想法则可以看出,中国的制造成本虽然在上升,但相对于欧美国家依然有优势,相对于东南亚一些新兴的制造基地也依然有不可取代的地位,为之付出较高的成本是可以承受的。授权经营:试水中国市场的不二法则除了合资和OEM,一些国外品牌通过授权中国总代理经营的方式进入中国,让自己的品牌抢占中国市场。一些国外品采取这方式,在中国市场上试水。这部分品牌,有不少是一些小众或者个性品牌,在欧美市场已经有不错的口碑。采取这种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目的也很明显,一来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二来中国人更熟悉中国市场,容易打开局面,而一旦做大做强了,就可以考虑在中国设厂或者OEM/ODM,自己直接来操作中国市场。除了授权经营外,还有一种非授权的经营(也称之为贸易货)。授权经营意味着国外品牌商授权国内销售商在指定的地区销售其产品,并有市场及品牌的管理权,但国外品牌商不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做国内市场;而非授权经营则意味着双方只是单纯的买卖关系,国内销售商有可能是从国外品牌商的下级经销商那里购买了产品,再转销到中国,这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倒货行为。这样的例子很多,如韩国爱敬,最开始在国内是无授权经销,后来爱敬在中国市场逐渐有了固定的消费者,于是爱敬就对中国市场实施了授权经营。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下,进不进中国市场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进入中国市场。各品牌在选择自己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和市场条件,找到最优的切入点。
根据1986年 4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是: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国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禁止或限制外资企业的行业,包括军事工业、邮电企业、文化企业等。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资企业法》还规定,中国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时,给予相应的补偿。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外资企业须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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