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亿人民币。基金管理公2113司最低注册资本是一5261亿元人民币但其主要股4102东(股东是1653公司)最低是三亿元,也就是说它的投资方注册资金要在三亿元。股东是独立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 所以他的注册资本与基金管理公司是不一样的概念他必须有三亿才有资格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最2113低注册资本为不低于1亿元5261人民币。《中华4102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653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2113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5261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4102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1653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申请报告; (二)基金合同草案; (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四)招募说明书草案;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211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的规定,526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4102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1653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三、人员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四、备案时间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五、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私募基金备案有多种2113选择。现5261在比较常见的是股权类私募以及4102证券类私募。目前。针对股权类私募1653倒是没什么特别的要求,公司也不需要设立基金经理一职。不过为了公司后期发展,公司高管应当具备金融方面的知识。这只是个人的态度。但是针对证券方面嘛,不用我多说,高管以及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同时,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私募基金经理可以为高管中一员,但是高管中担任风控一职的不能兼任基金经理。如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咨询,可以随时私信我的。谢谢!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2113法》第九条5261的规定,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4102人员应当1653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中进行了解答。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变更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同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类型等申请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已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自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对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整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113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编者按:中国5261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基金投4102资者教育手册》,旨在1653进行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为更好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内容,本报今起连载手册全文。基金投资者须知●基金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不要把基金当储蓄、把理财当发财。购买基金有损失本金的风险。2006年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很难重复。不要把预防性储蓄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更不要抵押贷款进行投资。●基金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线频繁炒作。●注重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行分析,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要到合法场所购买合法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规范机构和产品名单可到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并非基金越便宜越好,价格高往往是其具有较好历史业绩的证明。●并非购买新基金比老基金更好。在牛市购买业绩一直比较优良的老基金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基金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市场效率得以提高,基金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中国证监会在促进基金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严格监管,努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动创新,稳步扩大开放等措施,基金业初步形成了多元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很好地进入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但是,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高额回报,也使一些投资者忽视了基金背后的投资风险,把预防性储蓄也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有的甚至以住房等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这就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忧。很多新入市的投资者看到2006年基金获得巨大收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2006年取得收益的投资者,其中相当多的是在2004年和2005年甚至更早时间入市的,他们曾经经历了相当长时间投资损失带来的痛苦和煎熬。因此,新入市的基金投资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场,了解历史,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做明白的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者教育手册》连载(二) 2007-3-14基金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证券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市场效率得以提高,基金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中国证监会在促进基金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严格监管,努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通过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动创新,稳步扩大开放等措施,基金业初步形成了多元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给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很好地进入证券市场、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但是,基金给投资者带来的高额回报,也使一些投资者忽视了基金背后的投资风险,把预防性储蓄也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有的甚至以住房等为抵押贷款购买基金,这就给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忧。很多新入市的投资者看到2006年基金获得巨大收益的同时,往往忽略了2006年取得收益的投资者,其中相当多的是在2004年和2005年甚至更早时间入市的,他们曾经经历了相当长时间投资损失带来的痛苦和煎熬。因此,新入市的基金投资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了解基金,了解自己,了解市场,了解历史,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做明白的基金投资者。关于了解基金(一)基金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见下图)。(二)基金的当事人我国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1、基金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投资者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据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概况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3、基金托管人。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三)基金的特点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为降低投资风险,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必须以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从而使quot;组合投资、分散风险quot;成为基金的一大特色。quot;组合投资、分散风险quot;的科学性已为现代投资学所证明。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量小,一般无法通过购买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基金通常会购买几十种甚至上百种股票,投资者购买基金就相当于用很少的资金购买了一揽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涨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好处。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后的盈余全部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并依据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费、管理费,并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基金投资的信心,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对各种有损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并强制基金进行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这种情况下,严格监管与信息透明也就成为基金的一个显著特点。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衡机制对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护。(四)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区别1、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2、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区别。(五)基金的分类与风险收益特征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如表3所示: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股票基金股票基金主要面临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主动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是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加以规避,因此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主动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经理主动性的操作行为而导致的风险,如基金经理不适当地对某一行业或个股的集中投资给基金带来的风险。股票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可以降低个股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但却不能回避系统性投资风险。而操作风险则因基金不同差别很大。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都会面临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赎回风险以及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给债券价格带来的风险。债券的价格与市场利率变动密切相关,且呈反方向变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大部分债券的价格会下降;当市场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上升。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没有能力按时支付利息与到期归还本金的风险。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剩余期限高于397天的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实际上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相对比较低。混合基金混合基金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股票与债券配置的比例大小。一般而言,偏股型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率也较高;偏债型基金的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率也较低;股债平衡型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则较为适中。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如图2所示。3、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成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价值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平衡型基金则是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的一类基金。一般而言,成长型基金的风险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风险小、收益也较低;平衡型基金的风险、收益则介于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之间。4、根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型基金主动型基金是一类力图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被动型基金则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并且一般选取特定的指数作为跟踪的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型基金。相比较而言,主动型基金比被动型基金的风险更大,但取得的收益也可能更大。5、特殊类型基金(1)系列基金。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我国目前共有9只系列基金(包括24只子基金)。(2)保本基金。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目前,我国已有多只保本基金。(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quot;ETFquot;),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quot;LOFquot;)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它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系列一)基金投资者须知基金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不要把基金当储蓄、把理财当发财。购买基金有损失本金的风险。2006年购买基金取得的收益很难重复。不要把预防性储蓄投资到高风险的资本市场中,更不要抵押贷款进行投资。基金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线频繁炒作。注重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行分析,投资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要到合法场所购买合法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规范机构和产品名单可到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并非基金越便宜越好,价格高往往是其具有较好历史业绩的证明。并非购买新基金比老基金更好。在牛市购买业绩一直比较优良的老基金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六)决定基金业绩的主要因素1、资本的配置。基金配置中股票的比例越高,其承担的风险越高,收益或损失也可能越大。如图3所示,在2006年市场上涨的行情中,沪深300指数上涨121.02%,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上涨121.4%,开放式偏股型混合基金上涨112.46%,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只上涨20.92%。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在市场下跌的行情中,上证指数下跌 42.69%,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下跌20.42%,开放式偏股型混合基金下跌17.74%,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仅下跌4.79%。图3:不同类型基金在2006年上涨和2004年4月至2005年6月下跌行情中的收益表现2、市场大势的表现。衡量市场涨跌的指标是比较基准的变化。多数基金业绩随市场变化而变化,潮起潮落,水涨船高。能够很好拟合比较基准,并保持风格稳定的基金就是好基金。3、基金经理的选股和择时能力。基金经理挑选到好的股票,抓住合适的入市时机,能极大地提高基金的收益。只有合理战胜比较基准的才是基金经理的贡献。4、交易成本的控制。每次交易都有交易成本,这些成本要从基金资产中提取。好的基金应该减少操作,以低换手率来维护投资者利益,而不好的基金往往通过频繁交易进行波段操作。换手率越高,交易成本越高。关于了解自己投资者一定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要从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投资期限、投资目标、短期和长期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期望回报率等方面出发,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一)要注重分散投资要在银行、保险、资本市场中合理配置资产,一般应遵守quot;三三制quot;的配置原则,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二)要注重产品选择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相匹配图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如图4所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所属的类型选择相应的风险等级基金产品。对于年轻人而言,如经济能力尚可,家庭负担较轻,投资期限长,能承担较大的风险,可选择股票型基金;对于中年人、收入比较稳定,但家庭责任比较重,投资时应该在考虑投资回报率的同时坚持稳健的原则,分散风险,尝试多种基金组合;对于老年人而言,应以稳健、安全、保值为目的,可选择货币型、保本或股票配置比例低的平衡型基金等安全性较高的产品。同时,要注意长期目标对应长期工具,如以养老为目的,最好选择指数型基金。(三)要注重选择优秀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并非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好公司,有些小公司同样有优异的业绩表现。应该选择产品风格比较稳定、持股集中度和换手率较低、信息透明度较高、注重投资者教育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四)要注重选择入市时机定期定额是一种好的投资策略,可以合理控制买入成本。对于大额的投资于股票型基金的决定应该避免在市场过度炒作时作出决策。关于了解市场基金的价值决定于其投资标的物的价值,因此了解基金的价值至关重要。一般来讲,基金的价值是由其投资标的的基本面决定的。比较公认的、简单地衡量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指标是其市盈率和市净率。市盈率是指每股市价与每股收益的比率,可以用来估计公司股票的投资报酬和风险。从长期来看,市盈率越高,该公司投资价值越低;反之则投资价值越高。市净率是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表明股价以每股净资产的若干倍在流通转让,评价股价相对于每股净资产是否被高估。市净率越小,说明股票的投资价值越高,股价的支撑越有保证;反之则投资价值越低。当然,评价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还要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的行业竞争能力、现金流量折现和未来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短期来看,基金净值受市场资金供求变化的影响比较大。当大量资金涌入股市时,基金投资的标的物——股票价格上升,基金净值也随之上升;当大量资金撤出股市时,基金投资的标的物——股票价格下降,基金净值也随之下降。股票价格波动是有规律可循的,从经济学和统计学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偏向性特征股票价格的偏向性特征指股票价格总体上具有不断向上增长的长期历史趋势。这是基金长期投资能够赢利的重要理论依据。偏向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它是一种总体表现上的特征,而非个体表现上的特征。第二,偏向性特征是一种长期历史趋势,而非短期市场现象。这里所说的quot;长期quot;,是指长达30年、50年、100年、200年这样的历史跨度。从图5和图6可以看出。图5:道-琼斯工业指数:价格运动的偏向性特征1928-2007年图6:上海综合指数:价格运动的偏向性特征1991-2007年股市价格波动的偏向性特征,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所影响:一是上市公司整体中最活跃的处于生命周期上升阶段公司的股价波动,是偏向性的主要推动力。二是上述推动过程中以quot;接力quot;方式形成的不断接替的动力。这两点可以用图7说明如下:图7:生命周期上升阶段公司以接力方式形成的对股市连续推动力股票价格波动的偏向性是以大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为代价而获得的。不理解这一点,投资者就很容易简单地从股价波动的偏向性特征中直接推导出简单地长期持有的股票投资战略。如果没有相应的投资风险分散化的资金管理措施,股价波动的偏向性并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同时,一个长期持有战略投资者在他有限生命期限内所能进行的投资选择可能只有几次机会,如果这几次正好选择了错误的样本,那么投资者也难以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二)随机性特征股票价格的随机性特征指其统计分布服从随机性分布的特征。一般投资者很难准确把握股票价格的涨跌。股票价格的随机性特征是最应当引起投资人重视的股票价格特征。其对股票投资者的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过分。股价的随机性特征是挑战任何一种投资战略或投资方法的科学性或真伪性的最强劲的对手。人类股票投资史上已经出现过的成千上万种投资方法基本上都无法通过股价随机性特征的检验。(三)跳跃性特征股票价格的跳跃性特征指股票价格运动具有的以较短的交易时间完成较大的运动距离的特性。其最突出的市场表现:一是运动的突发性特征(包括运动的起始与终结);二是运动的急速性特征。股价运动跳跃时的急速性使股价的跳跃速度能够超越市场绝大多数投资人的反应时间。当投资者以进出场时机的判定为投资的基本原则时,如果他不能成功地捕捉到价格运动的跳跃过程,则他的总投资效益几乎必然以亏损结局。而股价跳跃时的突发性和急速性,使投资人很难捕捉到各次的股价跳动。同时,股票价格运动的跳跃性对长期持有投资战略的投资人也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如果长期持有投资战略投资人的股票持有时间正好错开了股票价格运动的跳跃区间,则其长期持有的投资效益将被极大地削弱甚至可能以亏损结局。举例说明,从1996年1月19日至1997年5月9日,是上海股市整个上升阶段(牛市)的整个运动期间,共包括65个交易周。这一整个牛市的价格运动,主要由三次跳跃运动完成(见表4),大约占总交易时间1/3,也就是23个交易周,即大约4至5个月的时间。投资人如果错失了这4至5个月的投资机会,就将错失1996至1997年整个牛市的价格运动。表4:上海股市:股价运动的跳跃性(交易周)(四)周期性特征股票价格的周期性特征指股票价格波动的频率具有相对稳定的重复性的特征。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周期性特征是股票价格各基本特征中最显著,也是最广泛地被投资界所研究的特征。对股票市场周期性现象的观察虽然是一件看似相对容易的事,但是,对股票市场周期性现象的利用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主要在于:1、周期的变异性。周期的变异性,主要是指周期重要参数的变形现象。实际上,任何一次周期性现象的重复都不会是完全的重复。周期变异时,周期参数发生较大程度的偏移。由于这种偏移是逐步发生的,因此,周期的变异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例如,1929年美国股市的股灾与1987年美国股市的股灾,两者比较,两次股灾在熊市的准备阶段、转型阶段及心理恐慌阶段都表现出高度的相似性。但是,两次股灾在心理恐慌阶段以后的扩展阶段,却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市场形态。当时,股票市场上最强烈的预期是1987年的股灾将完全重复1929年美国股灾的全部形态,很多投资者为这种市场预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是为模式化思维所付出的代价。2、周期现象的市场心理基础。当股市周期处于转型期时,也是投资人的心理和情绪的极端化时期。这时,绝大多数市场参与者都将受到这种极端化的心理和情绪控制而不能自拔。这样,他们也就根本不可能按照正确的操作方向行动。因此,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周期性现象而言,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投资者虽然可以在事前预见到它,在事后总结到,但是却无力在事中利用到它。(五)心理性特征股票价格的心理性特征指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受到市场心理因素强烈影响的特性。由于股票价格心理性特征的作用,使股票价格的波动产生了以下独特的波动现象:一是股票价格波动具有强烈的趋同性倾向;二是股票价格波动具有强烈的振荡性倾向。趋同性倾向是指同一股票市场中的股票具有强烈的同起同落的运动倾向。对股票价格运动具有趋同性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对股票投资风险的如下认识:股票投资的市场风险gt;股票投资的个股风险。因此,股票的市场风险是股票投资者最应当引起重视,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投资风险。如表5所示,在股票市场的上升期和下跌期,股票群体都表现出强烈的趋同性趋向。总之,这五个特征并不是一种平行并存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股票价格波动的这五个基本统计特征对两大股票投资战略,即长期持有投资战略①和时机抉择投资战略②,各自产生着有利和破坏性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图表略)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基本统计特征和两大经典投资战略,可以帮助投资者判断基金管理公司是否有一套成熟的投资理念和可重复的投资策略。①长期持有投资战略是指投资者买入某些股票后在较长时期内持有,一般不轻易进行调整。②时机抉择投资战略是指投资者买入某些股票后,根据自己对股票未来运行轨迹的判断,不时进行操作调整,以获取超额收益。关于了解历史(一)关于美国基金发展的历史证券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基金业开始兴起,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美国基金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世界各国基金中,美国的基金在资产总值上占59.82%,因而对全球基金的进一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二是美国的基金运作相对规范,特别是开放式基金比较成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学习的对象,因而有着导向作用;三是美国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既为基金的运作提供了不断增大的市场空间,也为基金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基金在美国已成为一种良好的大众理财工具。2005年底,美国开放式基金中的个人持有比例高达87.55%。从1980年至2005年,美国持有开放式基金的家庭户数从460万户上升到5370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比例从5.7%提高到47.5%,也就是说,近一半的美国家庭持有基金。(二)关于我国基金发展的历史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92年至1997年11月14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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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六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七条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第八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编辑本段]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三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六条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三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第十七条基金管理人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编辑本段]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第二十五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第二十六条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七条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八条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第二十九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托管资格:(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不再具备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一)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第三十五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编辑本段]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第三十六条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四)招募说明书草案;(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七条基金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三)基金运作方式;(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五)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八)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九)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十)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十一)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十二)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十三)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十四)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十五)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十六)争议解决方式;(十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三)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八)风险警示内容;(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四十条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第四十一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第四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六十四条所列行为。第四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第四十四条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第四十五条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第四十六条投资人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编辑本段]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四十七条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第四十八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九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五十条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不再具备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二)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四)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编辑本段]第六章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五十一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第五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支付赎回款项。第五十四条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五十五条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第五十六条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赔偿。[编辑本段]第七章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五十七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第五十八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第五十九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第六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六十一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第六十二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二)基金募集情况;(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六)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七)临时报告;(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十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十三条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六十四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编辑本段]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六十五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第六十六条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条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第六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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