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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违约后续:交易商协会启动对海通证券自律调查 称其涉嫌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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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披露,交易商协会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称在对永煤控股调查时发现海通证券及相关子公司或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

  今日晚间,海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不过巧合的是,就在交易商协会公布启动对海通证券自律调查的同时,还发布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严禁发行人“自融”。

  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违规

  协会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开展了自律调查。根据调查获取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发现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涉嫌为发行人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如调查中发现相关机构存在操纵市场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劣行为,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并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海通证券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将积极配合自律调查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违约本息金额共计10.32亿元。值得一提的是,随着“20永煤SCP003”发生实质违约,也导致了一系列交叉性违约,比如,10月20日发行的“20永煤MTN006”。

  因此,11月12日,交易商协会表示,关注到永煤控股继2020年10月20日发行“20永煤MTN006”后迅速发生实质性违约。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将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有效揭示风险并充分披露、是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启动自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相关机构违反自律规则的,交易商协会将予以严格自律处分;如相关机构存在涉嫌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实际上,永煤控股在交易商协会发行的存续债务融资工具均设置有投资者交叉保护条款。数据显示,随着“20永煤SCP003”发生实质违约后,包括“20永煤MTN006”在内的20只债券均触发交叉违约保护条款,涉及债券金额合计为197.10亿元。

  交易商协会:严禁发行人“自融”

  巧合的是,今日,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与对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启动自律调查的事件形成呼应。

  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期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券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暴露出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现象。

  《通知》中强调,严禁发行人“自融”,强化市场行为规范。具体包括进一步强调禁止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打击“结构化发行”违规行为,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各市场主体发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机构及人员存在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可向协会举报或投诉。

  “这次永煤的违约非常恶劣,一大批投资者不服。如果违规行为被查出实据,协会势必会给出处罚。一旦处罚出台,那就算是自律处罚,与行政处罚差了点,但也是官方实打实的证据了,投资者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同样,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也认为:“如果存在违规,很可能后续证监会也会调查并行政处罚,当然即使只有交易所或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结论,也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具体的责任和索赔条件要根据帮助和操纵的具体内容才能判断。”

  记者注意到,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二十九条明确提出了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包括协助发行人制作虚假、误导性信息,或者明知发行人存在上述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其他严重违反规范性文件、执业规范和自律监管规则中关于尽职调查要求的行为。

永煤违约后续:交易商协会启动对海通证券自律调查 称其涉嫌操纵市场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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