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指出,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是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县城(含县级市城区)建设项目的企业债券。
在适用范围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均可作为本专项债券支持方向。专项企业债券募投项目应为市场化自主经营的项目,且可产生稳定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重点包括县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项目及县城新型城镇化其他领域建设项目。
《指引》明确了本次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一是专项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二是专项企业债券以募投项目未来经营收入作为主要偿债来源。其中,项目收费标准由政府部门定价的,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制定完善项目收费价格政策。三是发行人应根据项目资金回流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设计债券发行方案,可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四是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债贷组合”增信方式,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五是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就募投项目出具是否适用于本《指引》的专项意见。
《指引》同时提出5条支持政策,其中前3条重点针对发债企业:一是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二是支持县城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内主体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以自身信用发行本专项企业债券。三是对已取得本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注册通知的募投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以支持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足额到位。
另外两条则是针对募投项目的支持:一是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本省份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以及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时,应统筹考虑项目资金、土地保障方式,加大本专项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协调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满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项目落地实施。二是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加强项目谋划与储备,加快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
自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推出专项企业债券以来,已先后推出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领域产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十几个专项企业债券品种。
此次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的推出,将有利于推进县级平台公司加快转型,改善县级平台公司融资格局。市场人士表示,无论从发行条件还是支持政策来看,对于在职能定位上不清晰、业务布局上不合理、经营管理上不规范、管理制度上不健全的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来说,是一种正面的引导和反向的倒逼机制。只有那些真正剥离了政府融资职能,且独立面向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才符合未来进行市场化融资的主体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